宣城打击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
近日,为坚决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,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。
其中提出,全款购买存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时,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,在原有规定基础上,另需提供自住证明材料和配合办理异地协查房产信息。
一是提取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额达购房总价80%的。
二是购房地发生过套取行为的。
三是所购房屋本次交易前六个月发生过1次及以上频繁交易的。
通知要求,自住证明材料如下:
一是购房人支付该房屋累计六个月以上的水、电费用任一项缴费凭证。
二是购房人或直系亲属支付卖方购房款银行转账凭证,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。
通知强调,凡通过虚构住房消费行为手段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,严格按照《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失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》给予处理,涉嫌违法的机构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