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严监管高定价
对于新股的定价问题,监管也做了不少调整。
今年5月7日,证监会印发《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》,其中提到,督导基金公司完善新股定价决策机制,促进合理审慎报价。
去年6月,证监会发布了“科创板八条”,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。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,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。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,增加网下投资者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要求。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、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,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。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,研究建立网下专业投资者“白名单”制度,对频繁高报价机构从严采取资格限制等措施。
2024年4月,证监会在发布会上表示,交易所要继续扛起审核主体责任,不断提高专业能力,严格监管新股发行定价。
2024年3月,证监会发布《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(试行)》,其中提到要优化发行承销制度,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,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,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。
去年3月,还有市场机构因在IPO询价中“乱报价”,而被上交所警示。
2家机构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询价过程中,有两条违规行为:
一是内部研究报告撰写不规范,未体现出在充分研究基础上理性报价。部分内部研究报告撰写不规范,存在逻辑推导过程缺失、计算错误较多等问题。最终报价的集体决策过程缺失,逻辑推导过程不完备,定价依据未充分支持最终报价结果。
二是询价流程不规范,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失。询价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,在研究报告撰写、定价决策机制、操作复核等重要事项上缺少明确规定。报价复核操作记录滞后,通信设备管控不到位,内控执行方面存在缺失。